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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案 台政院决定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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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讯】(据中广新闻张德厚报导)中科三期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开发,为了避免酿成另一个“核四停建”风暴,行政院决定,将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并一并请求停止原裁定执行,确保抗告结果出炉前,中科三期厂商能够正常营运。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中科三期必须停止开发,行政院长吴敦义今4日下午邀集国科会、环保署、法务部等相关部会开会研商,吴敦义与国科会主委李罗权、环保署长沈世宏、法务部次长陈守煌等人讨论后决定,将由国科会及环保署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行政院发言人江启臣:“由国科会及环保署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并依行政诉讼法第272条准用民事诉讼法第491条第2项规定,一并请求抗告法院停止原裁定之执行。”

江启臣指出,国科会及环保署除了要提抗告外,还一并请求高行政法院停止高等行政法的裁定之执行,以确保抗告结果出炉前,中科三期厂商能够正常营运。

江启臣说,吴敦义会中并强调,中科三期案关系国家经济发展、投资信心与环境之保护,国科会应尽速办妥环境评估,把包括健康风险评估相关资料,提请环保署加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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