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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第3胎未满2岁送托 月领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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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6日电)内政部为鼓励生第3胎,规划扩大办理保母托育补助。明年起,家长只要将第3胎及第3胎以上未满2岁幼儿交由社区保母系统收托者,都可申请每月新台币3000元保母托育费用补助。

内政部目前针对年收入150万元以下家长在就业情况下,将未满2岁幼儿交由社区保母系统及托婴中心保母收托者,可申请3000元补助。也就是不管胎次,都必须符合规定才能申请保母托育补助。

因应少子女化现象,内政部儿童局长张秀鸳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内政部规划第3胎及第3胎以上将不设排富条款及就业条件,都可申请3000元保母托育补助。

张秀鸳说,户政司97、98年度婴儿出生的生育胎次第3胎以后者共3万9304人,如果按照目前婴儿送托率4%估计,每年所需经费5600万元,由内政部预算匀支;这个方案将循行政程序送行政院核定,预计明年实施。

她表示,相关数据显示,97年妇女生第1胎的比率为53.24%,98年微增至53.47%,不过,生第3胎的比率却快速下降,从94年11.4%降到97年的8.32%,98年只有1.52%,因此,学者建议补助第3胎,以鼓励能生、愿意生的民众。

张秀鸳说,政府还推出其他政策,不只有保母托育补助;如果经费许可,未来也会考虑研究取消第1、2胎托育补助的排富及就业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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