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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促改革 要求台湾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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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近来法官贪渎收贿、私德不检、轻判性侵女童,导致民众对司法界发出强大的不满声浪,台湾司法改革已成为社会共识。台大国发所荣誉教授陈春生表示,我们屡见执政当局违背“司法独立”的精神。他指出,国家元首应维护人民对司法机关的信赖。

前中兴大学校长黄东熊律师7日指出,司法问题非一日之寒,台湾的法官、检察官不尊重律师、被告,以为执行公务就能骂人,素质低落像流氓一样,他认为这些司法官的态度没变,人民不会尊重司法!

台大国发所荣誉教授陈春生表示,我们屡见执政当局漠视宪法的规范,违背“司法独立”的精神,严重侵犯具有中立性质的文官之法权,这是破坏宪政体制的行为。他指出,台湾欲谈司法改革作为政党领袖兼国家元首的政治人物,首应表现尊重宪政体制的政治道德,维护人民对司法机关的信赖。

中央大学哲学所教授冯沪祥表示,现在法官工作量之大,很难要求公正客观。他认为民主陪审制胜过法官独裁制,并主张合议制的落实要改民主陪审制,完全公开透明辩论证据,由陪审团认定犯罪事实,只看证据不论蓝绿只认黑白,这样才能做出让人民信服的公正判决。

前警大校长、中华学术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谢瑞智表示,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不仅司法独裁又枉法裁判,已引发社会公论。起诉与否任由检察官擅自决定,他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也可以“签结”,对签结的决定,律师又不能阅卷,也不能声请再议,而这“签结”竟然是行政命令!

谢瑞智认为,要彻底断绝法官的贪渎,最好的办法是引进陪审制度。他指出,有的法官毫无基本常识,也欠缺同理心,又无退场机制,保障终身,所以不仅司法制度要大加改革,法官也有再教育之必要!“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时刻,也是让我们的司法赶上世界水准的最好时机。”

国际法律事务所人权律师王可富博士也表示,检察官“签结”如认为有必要可再行发动侦查,如此将使人民永远生活在恐惧之中,司法主管竟舍弃正规的刑事诉讼规定,而用行政命令,公然的脱法,这不是严重的危害人权吗?这是司法制度最亟需改进的重点之一。

前全国律师公会理事长曾肇昌律师表示,司法改革应从“制度面”开始,重视“裁判品质”的提升,并落实“合议制”的功能。他认为,法官从事审判要绝对中立,站在保护人权立场,发挥高度的道德勇气,做良心的裁判。检察官起诉则要客观评断,“审检要分立,审检一家亲人民遭殃。”

曾肇昌期许,法律人应有高风亮节的情操,明辨是非,对于裁判之后果,负起良心责任,才不负国人对于司法改革的期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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