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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院长:阳光四法部分太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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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1日电)台湾监察院长王建煊今天说,阳光四法部分法条当初立法时开罚很重,有点比例不平衡,似乎太苛了点,但“法不是我们订的”,监察院将就执行状况向立法院提具体建议。

王建煊上午颁奖给“监察院2010明镜阳光海报设计竞赛”得奖人,他说,立法院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及游说法这阳光四法,但很多人不清楚,学生更不知道,他希望海报设计竞赛得奖学生回到学校后,能担任阳光四法大使,让同学们也了解阳光四法。

王建煊会后受访时指出,阳光四法直接实施的对象,除了财产申报法大家清楚一点外,其他像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很多人不清楚,“有些人触法后,坦白说,感觉上有点冤枉的感觉,我们也有这感觉,但我们不是立法的,法不是我们订的”。

他说,监察院是执行机关,执行时大家有共识,法律许可的话,就从宽一点,或许触法的人显然不是那样的状况,但有些法条当初订法时一罚就罚很重,几百万几千万地罚,有点比例不平衡的感觉,监察院会向主管单位及立法院提具体建议,包括,执行过程发现哪些法条好像太苛一点,都会提建议。

媒体也问到他对于公务人员优惠存款18趴的意见,王建煊不愿多谈,他说,“他们搞得风风雨雨,也在做改革调整的步伐,监察院就不要再多插一腿吧”。

他说,不只18趴,很多国家大事,他都有很多意见,因为他爱台湾,但有些意见不适合监察院长讲,也不适合在这个场合讲,免得外界又说监察院长乱讲话,还是严谨一点比较好。

媒体问他,发言谨慎是否因为“大嘴巴条款”?王建煊说,不是因为什么大嘴巴条款,他讲话比较谨慎,主要是媒体的关系,媒体常常会断章取义,更恶劣的一种好像什么警察躲在那边“耶,逮住你了”,故意挑一段明明不是那样意思,媒体却那样解读,让他讲话非常谨慎,谨慎到不讲,不讲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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