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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贿选 名字在起诉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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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宜兰县26日电)1名民众在去年选举时收到买票钱后向调查站举发,但身份却在贿选被告的起诉书中曝光,让他不敢回家。检方今天说,民众是具名告发,才在起诉书中陈述犯罪事实和相关人员。

法务部常宣导全民反贿选,要民众检举贿选拿奖金,但宜兰却有1名陈姓民众在去年地方选举时,因为收到1名赖姓女桩脚的买票钱后,立即向宜兰调查站检举,不过宜兰地检署却将他的姓名写在起诉书中。

陈姓民众说,这名赖姓女桩脚在去年苏澳镇民代表选举时,交付新台币4000元给他,希望票投某名候选人。他之后向宜兰调查站检举。

“我已有6个月都不敢回老家,对不起家人”,陈姓民众说,检方后来起诉赖姓女子等人后,他的姓名却被写在起诉书中,后来三天两头就有人到老家骚扰,还有人打电话向他恐吓;原本他在台北工作每个月都至少回老家1次,现在已有6个月都不敢回老家,检举贿选奖金至今也还没拿到,现在很后悔检举他人贿选。

宜兰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 (吉吉吉)慧说,检调单位在受理民众检举贿选时,都会向当事人询问是否要匿名检举;若要匿名检举,检方在处理过程中都会密封相关文件,只有承办检察官才能看到,连主任检察官都无法阅览,严格保密检举人身份。

但在这起案件中,陈姓民众当时表明愿意具名告发,承办检察官为陈述犯罪事实,起诉犯罪嫌疑人,将他的姓名写于起诉书中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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