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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团体促外劳延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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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 3日电)六大工商团体今天发表联合声明,呼吁行政部门及立法院修改相关法令,将外劳工作年限不分产业外劳或看护外劳,一律从 9年延长至12年。

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全国商业总会、工商协进会、工业协进会、中小企业协会、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今天发表联合声明,建请延长外籍劳工在台工作年限至12年,以利产业永续发展。

六大工商团体表示,依就服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外劳在台工作最长年限为 9年,且雇主雇用外劳最长期间为 6年,若外劳已在台湾工作 6年,再次来台工作为 3年,且从事不同产业,将增加雇主重新训练的成本。

工商团体指出,新引进外劳的雇主需重新训练外劳,等到外劳熟悉工作技能,3 年后就无法在台工作,除造成企业训练成本的增加,也影响生产线正常运作。

六大工商团体表示,现行外籍劳工尚无申请归化为中华民国籍的可能,也排除外劳因在台工作而申请永久居留的可能,所以外劳在台工作年限长短与移民问题无关,实在不需限制外劳工作年限。

另外,韩国、香港及新加坡引进外籍劳工工作年限并无限制,工商团体认为,外劳在台工作年限延长,可减少训练成本,避免空窗期、降低中介费用,并减低行踪不明外劳的数量,建请将外劳工作年限延长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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