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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卡帐千元以下 免缴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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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4日电)金管会表示,持卡人当期账单应缴总额在新台币1000元以下,免缴违约金;若超过1000元,第1至3期违约金收取上限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发卡机构最慢3月底应完成调整。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避免信用卡违约金造成持卡人过重财务负担,已要求发卡机构自去年10月21日起,违约金采固定金额方式计收,且最高连续收取期数不得超过 3期。

金管会银行局今天邀集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及主要发卡机构开会研商,已对信用卡违约金收费标准达成共识。

金管会表示,持卡人当期账单应缴总额在1000元以下,无须缴纳违约金;超过1000元者,第1至3期违约金收取上限分别为300元、400元及500元。

金管会指出,要求发卡机构最迟在今年3月底前,应完成相关调整措施。

另外,金管会也表示,发卡机构应加强对持卡人缴款通知或提醒的机制,以避免持卡人负担不必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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