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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地遭养地套利 纠正台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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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5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民国93年到98年,国有财产局出售台北都会区199案国有地,75案未开发,部分被转手3、4次,国有地出售后遭长期囤积获利等情形确实存在,今天通过纠正案。

监察院通过监察委员李炳南、刘玉山提案,纠正财政部及国有财产局;监委认为,政府以出售土地方式挹注财政收入,未能秉持永续经营理念,谋求国有土地利用效率及公义平衡。

李炳南指出,根据国产局等单位提供的台北都会区国有非公用土地出售资料分析结果,从93年起到98年底为止,共计出售199案,出售总面积约19.1公顷,其中截至98年止未曾申请建筑执照者共有62案,另已申请建筑执照而尚未开工者有13案。

李炳南说,这些仍未开发的土地,占全部出售案的37.69%,面积约6.4公顷,占全部出售面积的33.67%;另外,未曾申请建筑执照的62案中,有32案已转手他人,而且土地取得时间越久者,未开发而转手情形越多,部分案件更转手多次,转手3次者计6案、转手4次以上者计8案。

李炳南表示,以原信义联勤俱乐部土地出售为例,95年3月间标售面积合计7690平方公尺(约2326坪),总金额为新台币63亿8476万元,得标者未开发使用就于97年7月间转售,至今仍未完成开发使用,显示国有土地出售后,遭长期囤积等待价格上涨后再推案,或直接交易土地获利的情形确实存在。

纠正案文并指出,审查当初信义联勤俱乐部土地出售决策过程,并没有看到相关单位提出“国家资产最佳利用原则”评估依据,也没看到完整而详细的评估程序与资料,没有采取永续经营原则、将未来长期稳定的利益归全民共享,就把如此精华的国有土地出售,“任令取得者坐拥其后续不断增值之利益”。

李炳南表示,财政部回应社会各界的批评,拟订“强化国有财产管理及运用效益方案”,然而,方案与措施如何具体落实?标的如何筛选,使整体国有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极大化?都缺乏相关评估机制。   

纠正案文并说,国产局订“国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后之原标售价格买回办理原则”,适法性值得商榷,一旦发生争议,得经司法途径解决,旷日费时,而且如果遇到市场不景气而土地价格下跌,依契约竟需由政府照原标售价格买回,“无疑保证得标者亏损反由全民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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