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 狼师判刑永不录用

人气: 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1年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近来校园频传狼师性侵,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修正案”,明订狼师条款,未来若涉性侵害罪遭判刑确认者,在教师界将永不录用,而教育人员未依规定通报或隐匿,除将开罚3至15万元外,还将予以免职或解聘处分。

立法院15日共通过3项教育政策部分条例修正案,包括“国民教育法”明订家长可针对子女在校受到体罚时,以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诉、“强迫入学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将健全中辍生通报追踪,协助中辍生重返校园,以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修正案”,明订若涉性侵害罪经判刑确定者,将永不得担任教育人员等。

为杜绝性侵害加害人进入校园,并落实通报校园性侵害案件责任,明订若因妨碍性自主或强制性交等罪判刑确定者,不能担任教育人员,已经受任用者,若是知情不报,也会遭到免职或解聘,期以杜绝性侵悲剧。

此外,检调单位调查校园性侵事件,须将相关资料送校园性平会,如此则不用再次询问受害学生事发经过,避免二次伤害;经过司法调查后,一旦确定教育人员清白,即可复职。

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赵丽云表示,以往老师会有人情压力,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但现在通报正常化后,该通报的教育人员失职,等于监守自盗,就不能原谅,应重惩徇私。

体罚申诉案 家长须参与处理

而为避免学生在校遭受不当体罚,“国民教育法”三读通过,子女在校受到管教措施不当等体罚时,家长可以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诉,班级数在12班以上的学校必须成立“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为使过程公开化、透明化,避免学校师师相护,委员会中的成员,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5。

另外,中辍生问题过去一直没有强力介入辅导,有鉴于少年枪手廖国豪的案件震惊社会,“强迫入学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各直辖县市强迫入学委员会加入社政单位主管,以健全中辍生复学追踪系统,将辅导复学业务交由专业社工处理。

条文规定,对于已入学但中途辍学的国中小学生,入学委员会必须要求限期复学,如果父母、监护人经警告仍不遵行,将被处新台币100元以下罚锾,可连续处罚到复学为止。◇

(责任编辑:赵菱菱)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