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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姗姗案 设定为个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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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华盛顿15日专电)驻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案明天将举行听证。美国国务院透露刘案不适用有争议的“豁免权”,而有关各方将此案设定为个人事件,未来是否朝脱钩外交事件发展,有待观察。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10日以违反联邦法令“外籍劳工契约诈欺”罪名,逮捕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处长刘姗姗,中华民国外交部分别在台北及华府向美国政府表达严正抗议,并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

外交部认定美方此举严重违反“台美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外交部长杨进添日前表示,根据协定精神,外交官是否执行公务行为的认定权在派遣方。外交部据此要求美方无条件释放刘姗姗。豁免权成为全案焦点所在。

对此,美国国务院方面重申根据1980年10月台美签署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刘姗姗的确享有与领事官员相同的地位。不过,国务员官员也透露,此案唯一的问题是行使豁免权必须是执行公务相关的行动。他不认为豁免权适用于这起案件。

由于台美双方对豁免权与公务和私人的认定各有坚持,在与外交部和刘姗姗协商后,各方都认为在法律层面上不涉及外交事务认定,因此将刘案设定为个人事件,最后确定由密苏里州堪萨斯市律师沃肯(James Wirken)代表刘姗姗个人,而非中华民国政府。

沃肯表示,此一案件在法律与政治层面,涉及美国政府、州政府、检察署、刘姗姗与菲律宾当事人,当然还包括中华民国政府,目前所有的方案都已摆上台面,当中也包括中华民国拥有的外交豁免权。

对于即将上演的法律攻防,台、美双方都高度重视。如何在“先放人”与“捍卫豁免权”之间求取平衡,不仅是律师的难题,也考验外交部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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