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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座家事法院 拟明年设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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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家事事件法草案”,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表示,预计明年6月1日在高雄设立首座家事法院,5年内在台北设立北部家事法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排定审查“家事事件法草案”,其中家事诉讼程序及家事非讼程序,如何合并审理,成为立委质询焦点,包括立委黄伟哲、黄淑英、潘维刚、柯建铭等人都提出质询。

林锦芳答询时表示,家事诉讼程序及家事非讼程序,必须为同一事实才可以合并审理,且在未来将成立家事法院。在实质面,目前已规划明年6月1日在高雄设立首座家事法院,5年内在台北设立北部家事法院,将整合士林、台北及板桥等3地方法院的家事案件,进行审理。

林锦芳表示,高雄地方法院的家事案件,平均每年约有2万件;士林、台北及板桥等3地方法院的家事案件,统计平均每年约有5万件。

司法委员会针对“家事事件法草案”,还将再召开公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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