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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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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家事事件法,建立履行确保制度,加入性别平权概念,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及身心障碍等其他弱势者在家事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权益。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处理家事事件的法官,应遴选具性平意识、尊重多元文化并有相关学识、经验及热忱者;法院也应选任具性平意识、尊重多元文化并有处理家事事件相关知识的人员为程序监理人。

外籍配偶在台湾人数渐增,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家事事件中关系人、当事人是聋、哑人士或语言不通,法院可令通译传译,并以文字讯问,或请当事人、关系人以文字陈述。

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最佳利益,三读通过条文订定履行确保制度,依家事事件法作成的调解、和解及裁判,例如给付扶养费、给付家庭生活费,除法律另有规定,准用强制执行法的规定执行。

当履行确保的执行名义是命令交付子女或会面交往,也就是将监护权判给夫妻其中一方后,交付子女的动作,与之后另一方探视,执行法院应决定以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执行方式进行。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少年及家事法院得提供场所、必要软硬体设备及其他协助,供地方主管机关设置资源整合连结服务处所;请司法院研议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增订相关规定必要性,若有增订必要,在家事事件法公布后半年内,拟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审议。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淑英说,家事事件法规定非公开审理,对保障弱势与未成年人的权益与隐私有相当成果;增设社工陪同制度,避免未成年子女身心遭二度伤害或面临忠诚矛盾煎熬,是家事事件审议程序非常进步的立法。

妇女新知基金会顾问张菊芳说,家事案件有特殊性,有必要在一般法律外另订家事事件法;妇女新知基金会、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会持续监督,如有需修正部分会再提出修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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