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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宇昌案解密 各方解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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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耿豫仙台北报导)中华民国行政院国发基金投资宇昌生技的两份极机密文件,12日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解密公布。第一份文件是2007年2月9日政务委员兼经建会主委何美玥签出有何美玥与当时任职行政院副院长的蔡英文及行政院长苏贞昌的签名;第二份文件则是同年3月21日签呈但仅有何美玥及蔡英文签字后核准的签名。

台经建会主委:程序很重要

经建会主委刘忆如表示,第一份公文指出,希望国发基金在美金2000万元范围内参与新公司投资,与美国药厂一起合作生产治疗爱滋病的新药,但公文未说明新公司名称。第二份公文则记载合作细节,并提到将在台湾设立 TaiMed,开发新药。她指出,TaiMed前身台懋创投生技,曾向国发金申请10亿投资金额,最后核准8.75亿,但台懋创投一年内找不到其他60%的资金来源而结案,后来又以TaiMed投资。

刘忆如说,程序很重要,才不会两三个人说了算,另有多项尚待解疑。

刘忆如表示,通常重大投资案必须经过五个主要的行政部门签核、给建议,经建会也包括在内。但以宇昌案来看,决策程序是有必要说清楚之处。

从赴美洽谈、签核到设立说明会,都是以TaiMed的名义,此前并未见任何文件有“宇昌生技公司”,但半年后9月3日国发基金拨出4千万投资金,却到宇昌生技筹备用账户。

立委吴清池也指出,9日时何美玥只是政务委员兼经建会主委,没有上级交办不可能自行签出,非国发基金的召集人,却插手投资案,且两次文件都是由政委室签出,何的角度混乱模糊。

有媒体报导,刘忆如在立法院宇昌案“解密”记者会中,表示本案“无明显违法疏失”,刘忆如说,报导与事实不符;对于宇昌案是否违法,她不予评论,留待相关单位回应。

台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勿扩大解读

针对宇昌案解密,民进党12日回应强调,宇昌案一切过程合法,民进党发言人陈其迈表示,宇昌案走的程序都符合国发基金相关审议要点程序。而当年也曾参与宇昌案的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则发表声明表示,宇昌案影响到生技产业对台湾的信心,希望外界不要扩大解读。

陈其迈说,当时行政院为了推动台湾生技产业的发展。一群热爱台湾的科学家何大一、翁启惠、陈良博杨育民等人在台美之间奔走,希望能促成 这种有潜力开发成功的新药,落实台湾生技产业发展,但此案最后碰到一些困难,蔡英文也刚好卸任行政院副院长,才由这群科学家邀请她加入将这个已经破局的案件重启谈判,让这个对台湾生技产业发展相当重要的案件能通过,并让生技产业在台湾生根。

针对媒体询及为何第二份文件没有签报至苏贞昌院长一事,何美玥表示,因第一份签呈攸关计划决行问题,因此必须要院长授权、核定;而第二份签呈只是将谈判过程告知行政院,并无决定问题,因此只要呈报至副院长即可。

翁启惠表示,说明的目的是希望大家能够放心,以免打击生技业对台湾的信心,当时受行政院委托,担任官方代表,由于要与美方谈判,于是担任官派董事,1个多月后,由于任务达成,他就辞去董事职务,也并未担任顾问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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