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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住宅有山寨版 民众购屋前停看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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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27日讯】(据台视新闻报导)新北市政府正筹办“社会住宅”,还未提供民众申请或登记,坊间却出现山寨版,以“社会住宅”的名词,加入销售房屋的报章与看板等广告上,造成误导。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与城乡发展局呼吁民众,要认清与查证,新北市政府尚未推出“社会住宅”,建商或代销业者也请勿冒用“公告”等字眼鱼目混珠,以免受罚。

最近在北海岸地区,出现一处房屋销售广告挂出“社会住宅”的名称,吸引民众前往看屋,结果却是建商将多年前就已完工的旧建案重新广告后销售,因涉及建商广告不实销售行为,已引起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注意,日前与城乡发展局共同前往调查了解,发现推案的广告内容使用了“公告”、“公开登记”、“登记资格”与“办法”等这一类的公文书用语,也就是假“社会住宅”之名,行销售民间住宅之实,已涉嫌违法。

新北市政府城乡发展局局长张璠指出,民众购屋时先要辨别清楚,若对广告词有所质疑,可先小心求证或向新北市政府查询,再进行签约购买,以维护不动产市场的公平交易及安全。

新北市政府城乡发展局企建科科长张寿文表示,依据“住宅法”草案第3条明定,“社会住宅系指由政府兴办或奖励民间兴办,专供出租之用,并应提供适当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份者之住宅。”新北市政府在提供社会住宅方面,政府选定新北市三重区大同南段、三重区三重埔段同安厝小段及中和区秀峰段共3处做为社会住宅示范基地,其区位与交通条件良好、邻近捷运及学校、公园等公共设施。

3处基地面积共约1.68公顷,使用分区皆为住宅区,以好品质为准则,若招商顺利,最快可以在2014年,完成新北市首批民间参与经营的“社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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