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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未先报备 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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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19日电)公平会表示,群宏网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未于开始实施前向公平会报备,违反相关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经调查发现群宏公司自98年6月开始,即以通路经理人奖金制度推广销售生前契约商品。

公平会指出,通路经理人与公司非属雇佣关系,且欲成为经理人须透过另一通路经理人推荐,通过公司审核并经教育训练合格,才能取得推广销售商品及领取奖金的权利。

另外,各阶级通路经理人如专员、店长等也必须参加教育训练,每销售1件商品可领取奖金,销售2件以上有权推荐新的通路经理人。

在奖金制度方面,公平会表示,群宏公司除邀约奖金及销售奖金外,按业绩贡献可领取分店奖金及辅导奖金。

公平会指出,其中分店奖金采取一般传销公司“双轨制对碰奖金”,每日左、右店各有1件,即可领新台币1万元奖金;辅导奖金则采传销代数或辅导奖金,依其下5代的分店奖金金额10%计算。

因此,公平会认定,群宏公司在参加人制度、奖金制度及多层级晋升制度皆属多层级传销行为,却未于实施前报备,处1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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