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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乱放天灯 最高拟罚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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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4日电)浪漫放天灯,有可能乐极生悲吃罚单!内政部今天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明火表演和施放天灯纳管,未来民众若未依规定时间地点放天灯,可能将处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锾。

内政部审查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报请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审查。修正草案将“施放天灯”纳入消防法管理项目,草案规定,施放天灯必须向内政部或地方政府消防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才能施放,否则最高可处3000元以下罚锾。

消防署副署长陈文龙表示,施放天灯与施放炮竹一样都可能造成公共危险,消防署将再就天灯施放的时间地点规定方面,进行进一步研拟。

此外,台中夜店大火造成9 死惨剧,“明火表演”引发关注,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今天通过的消防法修正草案也将明火表演纳入管理,未来将采“许可制”,非经地方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从事相关行为,违反者将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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