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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商店美妆标示不清 台卫局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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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近年来在热闹的街市中出现一种新型态的店家,以租格寄卖的方式行销便宜、多样化的商品,不过民众购买,眼睛可得睁大些,台北市卫生局抽验北市格子商店的化妆品和保养品,不是产品标示不明,没有制造日期,不然就是违规标示医疗效果,卫生局决定开罚卖家,10万元以下罚锾。

台北市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长姜郁美表示,检查格子商家贩售的114件化妆品,发现20件产品标示违规,其违规情节包括:标示不全、宣称夸大,其中甚至有多达6件产品完全没有中文标示。

她进一步说明,20件违规化妆品中,以“标示不全”者最多,占17件,同时涉及“标示不全”与“夸大宣称”者2件,“夸大宣称”有1件,此外,有9件属个人卖家自行承租格子贩售,多数是自行从国外携入,完全没有中文标示说明,或未标示来源厂商名称。

卫生局指出,违规化妆品除了标示不全还有宣称夸大的情形,其中有1件纤体霜,号称可深入腿部脂肪层,达到燃脂效果,脂肪愈厚愈能感受热力,涂抹在身体脂肪多的部位,循环减肥,10天为1个疗程,且未标示来源厂商及成分。

姜郁美强调,一般化妆品不得有夸大或涉及医疗效能之宣称,化妆品之标示如涉及标示不全或夸大宣称之情节,将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之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锾。

她表示,化妆品外盒或容器应清楚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或进口商、内容物、用途、保存方法及期限等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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