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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效应 中市修法禁住宅设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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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着手修改台中市休闲娱乐服务业设置自治条例,饮酒业、网咖都将纳入所谓八大行业中,中市将首列夜店不能设在住宅区的城市。另外传市府员工涉投资夜店,都发局表示,经初步了解,方姓员工尚无涉及不法,已辞职并继续接受调查。

议员黄国书接获民众陈情指出,阿拉夜店大火后,中兴街一带死气沉沉,但是邻近中港路夜店,却兴隆不得了,入夜500多人挤在30坪夜店,附近住户不堪其扰,向警局、消防局陈情,却没下文。

黄国书说,经发局是引用未违反商业登记法回复陈情,市府毫无对策。他认为,不论夜店或饮酒店应该远离住宅区,设置在商业区。

黄国书指出,夜店营业到半夜3、4点,有民众在住户门口酒醉、闹事喧哗,市府找不到法规处罚,但为什么中兴街、华美街一带就可以断水断电,难道取缔是因人而异?。

黄国书认为,台中市休闲娱乐服务业设置自治条例,要拿掉理发业,加入网咖等休闲资讯业,但例订不就是要维护社会安宁及保障公共安全,网咖会比夜店、PUB更影响社会安全吗?

他认为应该将自治条例第2条所称的八大行业,再加入饮酒业,明确规范台中市夜店不能设在住宅区。

经发局长黄晴晓表示,自治条例除加入网咖外,也会加入饮酒业,等市政会议通过,将送议会。另众陈情中港路一段夜店,经查违反建筑法、分区使用规定,已进行处理。

有关市府员工涉投资夜店,经发局表示,方姓员工为都发局业务助理,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接触夜店稽查业务。经方员说明与施姓民众有借贷关系,恐藉夜店大火新闻联结,诉诸媒体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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