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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妇团:删“违反其意愿” 无法解决性侵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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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因多起幼儿遭性侵,法官以无法确认是否“违反其意愿”,对加害人轻判,引发各界挞伐。为了回应民意,政府将删除此构成要件,但妇女团体今天指出,若贸然删除,将无助解决性侵争议,更可能使性侵害通报量占7成的熟识性侵被牺牲。


妇女新知基金会10日在台北布拉格书店举行“马总统您真的听人民的声音吗?”记者会,与会律师群起立高呼口号,呼吁总统马英九听取妇团心声。(摄影: 林伯东 / 大纪元)


妇女新知基金会10日在台北布拉格书店举行“马总统您真的听人民的声音吗?”记者会,与会律师群起立高呼口号,呼吁总统马英九听取妇团心声。(摄影: 林伯东 / 大纪元)

妇女新知基金会与多位律师10日举行记者会,反映删除“违反其意愿”,是否真能避免类似争议判决再度发生,要求立法院暂停审议行政院版性侵修法草案、召开公听会,让全民来参与讨论。

妇女团体认为,法务部版本将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的“违反其意愿”要件删除,改为强制性交为主要判定,会使妨害性自主罪章不再看见被害人的自主权益,维护性自主权的重要精神也将消失。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简至洁表示,所谓的熟识性侵即是认识的人之间发生性侵,此类型的加害人通常不是用强制、胁迫手段,而是利用被害人担心关系破裂,不敢极力抗拒,或者是性侵发生时受到惊吓、困惑,遭性侵得逞,实际上已经压抑被害人的性自主。

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创会理事长尤美女,她以律师身份举出实务案例。有网友彼此交谈后产生好感,两人相约见面,男方邀女方到家中欣赏收藏品,接着开始有肢体的亲密关系,虽然女方不愿意更进一步的关系,但担心影响两人关系,遭男方性侵。

尤美女强调,这名男网友并没有强暴、胁迫,女网友是吓坏了,或是怕两人关系生变,结果在“违反其意愿”下遭性侵。

7成熟识性侵 无法被定罪

因为熟识性侵的加害人通常不是利用胁迫手段,而是利用被害人为保全彼此之间的关系,或是在性侵过程中受到惊吓、感到困惑,因此没有强力反抗的情况,但实际上确实压抑了被害人性自主。

每年至少有5到6千件通报案件,在上法庭时,因为修法将违反意愿要件删除,几乎可被判决无罪。

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卢映洁表示,若将此要件删除,改以强制性交为主,如此将无法彰显妨害性自主罪的保护,判刑的标准范围也因此被缩减,对幼小因哄骗遭性侵的孩童,更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

行政院的版本看不清性侵害的样貌,专断的认为只要利用强迫手段,就足以判定是否有性侵发生,而不顾及被害人意愿,是完全忽略与扭曲性侵害犯罪的本质。因为她认为法务部草案过于草率,修法应再三思。

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林锦村表示,修法草案现在还立法院审议当中,不排除招开公听会,希望可以集思广益,广纳各界雅言,让修法方向更为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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