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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时 北市拟减为2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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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江禹婵台北报导)因过劳死案件不断,台北市劳工局正研议减少每月工时上限,针对高危险群,例如保全、资讯业工程师、医技人员、司机等38项工作,决定从现行工时上限每月312小时,往下修正为每月260小时。

台北市长郝龙斌12日于市政会议会后记者会表示,现行法令针对38种行业订定4周工作总时数,包括加班不得超过312小时;未来北市府将订审查要点,以降低工时为政策目标,广征各方意见,提出工作时数建议。

根据劳基法规定,符合劳基法第84条之1项的指定行业工作者,如保全、事业单位主管司机、空服员等,因工作型态特殊,雇主可与劳工另行约定工时、休假等,再报请当地劳工局核备,目前市府劳工局依惯例,核备的工时上限为312小时。

劳工局长陈业鑫表示,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都提出预警,长期工作负荷过重是增加脑血管及心脏疾病的重要成因。

初步构想是将4周312小时工作时数,降低为260小时,但这只是基本原则,每个行业工作还有轻重之分,如保全业也有外勤巡逻与内勤监控,会再针对各类别细部讨论工作时数。

陈业鑫表示,一次下修到260小时,“一定会有阻力”,且牵涉到的工作别共有38项,所以劳工局仍会与劳工、业者继续沟通,广听各方意见;若中央迟迟没有订出标准,北市府会依“劳雇合约书审查要点”,先行实施下修。

针对保全人员的工时,劳委会13日将再度召开会议讨论,此次参与会议的对象将以劳、资双方及地方政府,劳委会劳动条件处长孙碧霞表示,雇主在经营上有其考量,但最近的一些现象劳委会已向雇主提出。

如何维护劳工权益,孙碧霞说,每日适当的休息、国定假日休、7休1、工资不能因工时放大而有所损失,这些基本的劳工福利与福祉,劳委会会要求雇主落实。

孙碧霞说,劳基法84条之一的工作者,应确实依照其工作的特性核定工作的时间,各县市政府可自定,劳委会核备,但如各地有分公司,适法性必须一致时,劳委会会出面协调出一个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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