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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幼托整合 快明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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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3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联席会议今天初审通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草案,历经14年努力的幼托整合政策,可望于民国101年1月1日上路。

未来教保服务将分为0到2岁的托婴中心、2到6岁的幼儿园及社区互助式教保服务、0到12岁的居家照顾服务、及6到12岁的课后照顾服务;联席会初审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等人提案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草案,主要针对2到6岁的幼儿园教保服务。

幼托整合意指将原本分属教育部与内政部的幼稚园与托儿所两种教保服务,整合成“幼儿园”,统一由教育部为主管机关;初审草案原订幼托整合于民国101年8月1日上路,但因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江义雄、郑金玲、赵丽云等人认为应给教育部时间压力,并盼此案尽速完成三读,改为明年1月1日上路。

不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草案仍有2条文被联席会保留,提报院会讨论前需送朝野党团协商。

草案规定,政府应提供幼儿优质、普及、平价及近便性的教保服务,对处于经济、文化、身心、族群及区域等不利条件的幼儿,应优先提供接受适当教保服务机会;公立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不利条件的幼儿。

因应8月1日即将上路的5岁幼童幼稚园免学费,草案也赋予法源依据,明订政府对就读幼儿园的幼儿,得视实际需要补助其费用。

草案明订,幼儿园受托照顾幼儿,应与其父母或监护人订定书面契约;公私立幼儿园的收退费基准、减免收费规定,应至少于每学期开始前1个月公告。

草案也明订罚则,幼儿园若进用未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者从事教保服务、以派遣方式进用教保服务人员、未办理幼儿团体保险、招收人数超过设立许可核定数额、提供不安全之设施设备等,除先处以罚锾,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情节重大或经处罚3次仍未改善,得为减少招收人数、停止招收6个月至1年、停办1年至3年或废止设立许可之处分。

草案明订幼儿园教保服务人员的资格等,且规定教保服务人员应由私立幼儿园自行进用,不得以派遣方式为之;草案也明订“性侵条款”,教保服务人员若曾有性侵害、性骚扰或虐待儿童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等情况,不得在幼儿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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