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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全工时限缩 明年5/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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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劳委会13日对保全人员的工时做出明确的界定,每日正常工时不得超过10小时,连同加班,1日不得超过12小时,但劳委会强调,业者不得降低劳工的工资。此原则将不需修法,将于明年5日1日实施,将影响全台8万民保全人员。

劳委会13日下午邀请保全公会、劳工工会及各县市政府参与研议,历时4小时才有较具体的规范。对工作密度高负担重的人身保全及运钞保全,结论是比照一般劳工规范,每4周正常工时不得超过168小时,即日实施。

新规范中,工时超过“劳雇约定书”订定的工时则以加班计,以2个小时为基础,但紧急情况可再增加2小时,但与下一次出勤的间隔,不得少于12小时。

加班1-2小时,每小时的工资再加1/3;2小时以上则加2/3,但劳委会强调,7天休1天仍必须严格执行,但1日的休息,可弹性约定,2周休安排2日休息,作为例假。

劳委会表示,不定工时上限下限,因保全还分警卫、监视系统保全(如中兴保全)、人身及运钞保全4种,订出标准原则,提供地方政府审核参考,再自行规范。

但劳委会也表示,过去地方政府审核时,并未配合“保全业法”,劳委会解释,“保全业法”对保全人员的资格认定有严格要求,未来地方政府应要求雇主提供保全人员合法资格,有效降低不良的竞争,保障劳工工时的安定。

另外,劳委会叮咛,雇主报核的“劳雇约定书”时,应包括职称、工作项目、工作权责或工作性质、工作时间、例假、休假等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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