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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第1名 4次被判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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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4日电)台东县池上乡33岁林姓男子,4次酒驾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当中有1次酒测值高达每公升2.93毫克,总计被台东地方法院判处近16个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约新台币47万元。

池上乡林姓男子是当地有名的“醉汉”,员警提到他都是直摇头说“他没有1日是清醒的”,平日打零工,独立扶养母亲,可能经济压力大,有酗酒的习惯,喝完酒后才骑机车去工作。

民国91年林姓男子第1次喝酒骑机车,遭到拦检,酒测超过标准值,被判拘役50日,他选择易科罚金5万元。民国98年4月间,林姓男子再次喝酒骑机车被依公共危险罪判刑2个月确定,他选择入监服刑,民国98年10月2日执行完毕。

去年9月10日上午林男独自在家中喝了2瓶米酒后,骑机车到山区采野菜,经过海端乡锦屏林道时,醉卧在机车上,猎人以为发生意外报警处里。员警将他送到关山慈济医院抽血酒测,换算呼出空气酒精浓度是每公升2.93毫克,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尚未执行。

未料,去年12月5日和友人喝了1瓶米酒后,骑机车回家,员警看到他“蛇行”,拦检酒测,酒精浓度每公升1.46毫克,台东地方法院日前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林姓男子总计4次酒驾被依公共危险罪移送,总计被判刑15个多月,是目前台东地区因喝酒被判处徒刑最长的酒驾者,最后1次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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