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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捐款 台多团体未依法劝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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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4日电)根据审计部今天送到立法院的民国99年度政府审计年报指出,莫拉克风灾后,有许多劝募团体未申请劝募许可,就开始办理劝募活动,要求内政部督促各机关确依相关规定办理。

审计年报指出,98年8月到99年2月,各级政府机关学校或民间团体因应莫拉克风灾收受捐款或办理劝募活动,总计收取捐款新台币237亿3500余万元,但有公立大专院校、国中小学等劝募团体,未申请劝募许可就办理劝募,或未设立捐款专户并报主管机关备查,显示公益劝募条例的规范未能落实执行。

根据审计年报,相关团体收受捐款、包括机关内员工乐捐1日所得,没逐笔开立收据、没办理公开征信、未依指定用途或财物使用计划运用捐款等,也没在年度终了或劝募活动期满,或财物使用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告办理情形与函报上级机关,显示出各级政府机关学校,未能落实办理公益劝募条例规定应办事项。

审计年报指出,各地方政府劝募款项支用情形,缺乏外部监督机制,政府机关办理劝募时,事前不需比照民间劝募团体申请许可,事后又因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就是公益劝募条例主管机关,或是乡镇市公所自认是地方自治团体,没将募得款项支用情形函报上级政府或当地主管机关备查,也没公告成果报告等资讯。

审计部表示,公益劝募条例中有关上级机关的定义不明确,除让地方政府缺乏外部监督机制,也产生部分地方政府将未支用的莫拉克捐款,留待以后灾情发生时使用,或迄今没拟订后续支用用途或计划情形,内政部应督促各机关确依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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