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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刑告中共高官 “普遍管辖权”国际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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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安徽省长王三运等八个中共高干,在台被法轮功提告违犯“残害人群罪”及“民权公约”规定。由于案件涉及“普遍管辖权”认定,高检署已将其中几个案件,予以签结或不起诉。欧洲联盟研究协会理事、南华大学欧洲研究所助理教授王思为认为“普遍管辖权”的国际力量愈来愈大,但台湾在国际法上没有跟上国际化。

反人道罪加害者是全人类公敌

王思为表示,反人道罪大规模、持续性的迫害行动通常由国家机器所发动,其加害者的不法行为在国家主权框架的保护下,扭曲了主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长期地侵犯被害者(异质团体或族群),成为失控的残暴政治现象。他介绍“普遍管辖权”是于罗马规约所认定的严重违反人道罪,其加害者被视为对全人类的共同威胁,也就是国际司法的共同敌人,所有国家都具有管辖权,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起诉他。

国际法潮流愈来愈站在人民这边

“中共认为国家主权最大,别人都不能管它在国内做什么?”王思为强调,但普遍管辖权的价值放诸四海皆准,我们看到西班牙是普遍管辖权最积极的国家,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江泽民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还有智利前独裁者皮诺切特也都被西班牙起诉。虽然国际上有很多不堪的现实政治利益运作,但在国际社会普遍管辖权的力量愈来愈大。而且国际法观念愈来愈站在人民这边,所以未来也是真正人民作主的时代。

台湾国际化观念未跟上国际潮流

王思为近日接受记者专访表示,法轮功在各地区去提醒大家知道中共的迫害,这都是正确的。我们必须要一步步做,才有累积的能量,等能量积蓄到爆发点,那天改变的时刻会真正到来。“法轮功一定要作代表良知意识的兴起。”他指出,台湾尤其政府部门不管在国际法的接轨,还有很多国际化的观念,事实都没有跟上国际潮流。

政府国际化只谈经济带来很多后遗症

王思为指出,“台湾一天到晚在讲国际化,但完全没有意识到国际化应该要的内容,国际化其实很多是涉及到人权价值的部分。国际化要跟着国际的思潮,跟着国际公民社会真正想的事情去接轨。”他表示,但政府没去思考却认为国际化是全球到处做生意,马总统说台湾要走出去,其实都是经济、经贸的主轴。“国际化只考虑经贸部分,事实上给台湾带来很多的后遗症。”

两公约不能沦于宣示应落实国内法化

法轮功提告中共高干违犯两公约的“民权公约”规定。王思为指出,我们不是联合国会员不能拿去存放,因此没有国际机构监督台湾的真正落实。如果马政府真的关心两公约的落实,应该迅速把国内法的接轨工作完成,但马总统2008年签了“两公约”后并没有这样做,所以他只是宣示意义比较大而已。法官不能直接拿国际法当成国内法司法判决的重要依据,现在司法欠缺与两公约接轨的国内法条文,政府不能让法官在审判时没有具体条文依据可引用。

台湾司法独立性有问题

王三运是第八个获准来台、被指控严重违反人权遭到刑事告诉的中共官员。台湾是否像西班牙一样出现一位敢于坚持人权正义的法官?王思为指出,其实台湾司法独立性是有问题,还是政治力量大于司法本身应该独立运作的原则。我们不可能期待台湾有西班牙的法官,台湾如果有这样的法官大概早就被撤职了,因为法官要升迁都是现在具有权力的人在掌握,怎么可能让有期待改革的法官不遵守游戏规则。台湾的司法生态、司法体系里面,目前运作的气氛或文化很难出现。

台湾必须让政治不介入司法

他悲观指出,司法其实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部分,可是它没有独立性。司法其实是社会的良心,可是它没有扮演良心的责任。我们观察很多实例,都看到台湾司法是有问题的。我们必须让政治干净不要介入司法,真正可以让司法归司法、政治归政治。如果继续让政治力凌驾司法,而司法界本身没有良知觉醒,这对台湾的民主和未来发展都很不利。

台湾人权教育要改革

最后,他表示,台湾未来的人权教育要改革,普遍管辖权有非常重要部分是“人类是一体”,不管他人在哪里,他受到反人道迫害,就好像你的手足被侵害了,代表你也被侵害了,所以你有义务去保护他。我们要多做教育,台湾很多观念很陈旧、很过时,像有人认为人家的国内事,他们自己要去解决,不是我们的问题。他也指出,法轮功的控告也是有教育意义的宣示,我们后续要去普遍推广“普遍管辖权”,去教育大家知道整个地球村的概念是“别人的问题,就是我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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