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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吁性侵犯罪应订量刑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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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0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今天表示,近年来法官对性侵犯判决引起社会议论,从实际研究来看也有量刑偏低的问题,因此她提案要求行政院,就性侵犯罪订定“量刑参考基准”。

赵丽云表示,有鉴于现行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虽然已规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应接受的量刑与处分等规定,但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法官对于性侵犯罪判决却常有量刑偏低或未给予适当处分之情形,常引起民众有所疑议。

赵丽云说,根据司法院的研究报告指出,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罪刑责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2007至2010年间,有21%的判决案件宣告刑低于3年,整体平均刑度为3.54年,且强制性交罪的未遂犯,比既遂犯有机会获得缓刑,缓刑期间以4至5年居多,可见法官对于性侵犯判决常有量刑偏低或未给予适当处分的情形。

赵丽云指出,但是根据相关统计,近年来国内性侵害受刑人却呈现攀升的趋势,且性侵害受刑人出狱后再犯率也居高不下,民众不免质疑司法量刑与处分,是否能有效遏止性侵害犯罪及再犯。

赵丽云说,国内过去对性侵害犯罪的研究,绝大多数的研究对象都以个体为主,其次是档案资料,两者合计就占了9成,可见国内缺乏性侵害犯罪整体研究,所以无法据此给各类型性侵犯个案最适当的量刑与处分。

赵丽云认为,量刑公正与否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攸关社会大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她提案建请行政院责成中央研究院、法务部以及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等部会,尽速就国内性侵犯罪进行整合性专案研究。

赵丽云也建议,相关单位可以参考美国于1984年经国会立法拘束法官量刑权利,建立统一量刑标准的做法,拟订一套对性侵犯罪的“量刑参考基准”,使相关犯案的量刑更能符合罪刑相当、比例与平等原则,以减少性侵犯的再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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