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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性侵防治”修正案 白玫瑰: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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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行政院26日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在接受狱中及相关教育及治疗后,经鉴定、评估,认有再犯者,条文增订,得声请法院裁定强制治疗。

此次修正为强化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保护管束监控、社区监督处遇及刑后强制治疗,以保护性侵害犯罪潜在被害人。

修法另规定,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脑网路等,不得报导或记载被害人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被害人身份的资讯,违者不但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也新增“违反规定,得没收或命其移除内容或下架”。

修法延宕 白玫瑰快凋零

眼看立法院此一会期将结束,“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才姗姗来迟,立委田秋堇与社运团体26日召开记者会,呼吁立法院尽速在本会期完成立法。司法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吕学樟回应表示,朝野立委已提出多项版本草案,下周可望先排入议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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