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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企业社污染环境 桃园工务环保执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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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观音乡崙坪村大和企业社违规使用农地,从事胶带加工制造,长期排放挥发性恶臭物质,县政府环保、工务等相关单位30日上午在警力配合下,以重型机具执行拆除作业,在吴宗宪议员和罗添宝村长协调下,同意业者不再从事生产状况下,给业者时间自行拆迁机具备。

拆除作业于上午10点30分展开,厂外聚集近20名的当地民众,以高分贝的音量要求县府执行公权力,10点40分怪手展开拆除作业,厂房门面遭破坏后,厂方负责人希望以安全考量,暂缓拆除,给他们时间安全迁移他们的机具设备和产品、原料;他们同意不再从事生产作业。


大和企业社污染环境 桃园工务环保执行拆除(摄影:徐乃义/大纪元)

大和企业社因制程废气收集及防制设备处理效率不佳,常排放挥发性恶臭物质,影响当地环境品质甚钜,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之虞。环保局自99年至100年5月4日止,被民众陈情污染达72次,平均每周至少一次。

环保局长陈世伟表示,大和企业社制程使用之溶剂、黏着剂或离型剂等原物料,多含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系指沸点介于50-100 ℃与240~260 ℃的有机物质),在进行混拌、涂布及烘干作业时,会排放大量VOCs 至大气中;VOCs主要成分,含:乙酸乙酯、甲苯、正庚烷、丁酮及丁醇等,具有渗透、脂溶、挥发等特性,可经由接触、呼吸等方式,引发人体呼吸道、肺脏、肝脏、肾、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及消化系统等病变,长期暴露会导致肝脏受损、中枢神经抑制、神经损害甚至脑部的永久伤害。甲苯及丁醇之臭氧最大增量反应性(MIR)值为2.7,属臭氧生成潜势大之物种。该行业对人体健康及环境污染的影响非常大。

环保局呼吁,未登记立案的工厂应尽快申请办理临时登记证,据以申请取得环保相关文件及许可证,并依许可证内容进行操作,以免违规受罚,切勿抱持侥幸心态。倘未取得许可,又严重污染环境,县政府依法查报拆除厂房,绝不宽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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