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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运产条例三读 体育界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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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方琇渼台湾报导)台湾体育界将迈入崭新的一页,体委会主委戴遐龄大力推动的〈运动产业发展奖助条例〉于13日晚在立法院三读通过,为国民体育跨出一大步。戴遐龄表示,她预期这个法案实施后,能提供优秀选手就业机会,扩大运动市场需求,让企业更愿意去赞助体育活动。

赞助体育 企业可抵税

未来,企业赞助相关体育活动及个人如曾雅妮、卢彦勋,全额费用都可提列作为企业税前运动支出,金额没有上限,企业可以达到减税的效果,甚至比企业赞助艺文免税范围最高不超过1千万,或占企业总所得的10%来得高。

此外,企业所拥有的运动团队经营费用,如中职球团,也可全额提列运动支出减税。

优秀球员 政府补助3成薪水

对中华职棒联盟与球团来说,〈运动产业发展奖助条例〉最大的利多就是政府将补助优秀的选手3成薪水,而且为期5年,球团认为这可以减轻部分薪水的负担,尤其是可能获选为如亚、奥运国手的选手,多是薪水较高的人,政府赞助对提升球员待遇与减轻球团负担会有助益。以中职陈金锋目前年薪1,001万元为例,如果通过认定,政府将会分担支付300万元的年薪。

中职联盟秘书长李文彬表示,政府愿意透过抵税方式鼓励企业界赞助台湾的运动与体育竞赛,联盟当然是乐观其成。

另外,政府也预计每年编列1亿元预算,提供地方政府培育运动事业人才,并以发放运动体验券的方式,辅助学生参观竞技赛会。而政府支付优秀选手的3成薪水,则由行政院专案补助,不列入年度预算内。而相关运动活动的门票,只要经政府认定,可以免征营业税。

戴遐龄表示,〈运动产业发展奖助条例〉是〈国民体育法〉自民国18年实施以来,相关国内运动最重要的法案,将为国内体育建立更为完整的制度。她说,过去只重视竞技运动及全民运动双主轴,现在加入运动产业,将成为国内体育发展的“铁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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