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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企业赞助体育可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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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3日电)立法院院会今晚三读通过“运动产业发展奖助条例”,明定企业赞助培养运动员、捐赠运动器材、场馆给学校,支出可以纳入所得税抵减。

另外,为了增加国内观赏运动比赛的人口,运动产业发展奖助条例也明订由政府编列预算,补助学生参与或观赏运动竞技,并得发放“运动体验券”。

为具体扶助体育活动及相关的运动产业,立法院院会晚间三读通过“运动产业发展奖助条例”,提案的中国国民党立委赵丽云说,台湾的运动产业其实具有足够的潜力,政府应该比照文创产业的模式,以奖助和优惠方式促进运动产业的发展。

根据三读通过的条文,未来企业赞助培养运动员、运动团体、捐赠运动器材、场馆或门票给学校,支出可以纳入抵减所得税。

条文也明定,体育团体举办的运动赛事或活动,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之规定者,其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认定标准由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与财政部定之。

另外,政府得捐助设立“运动产业发展研究院”,以促进运动产业的发展。主管机关对于运动事业或营利事业聘用绩优运动选手从事有助运动推展或提供运动相关服务,得专案编列经费补助薪资的30%,每人累计补助期间以5年为限。

对于延聘外籍专家来台、运动员专业认证和延揽运动员到学校任教不受学历限制,条文也有规定,相关办法将由体委会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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