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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拾金 2人认领互控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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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5日电)1名女子在殡仪馆捡到2万多元,却有2人出面认领,且互控侵占。检察官侦办时,2人虽证明遗失钱,但无法证明钱是谁的,最后2人都不起诉,钱由2人共同领回,全案还可再议。

去年10月5日上午9时许,周姓女子在台东市立殡仪馆捡到新台币2万4000元,将钱送交台东县警察局永乐派出所。

当天下午,陈姓民众前往派出所认领,警方于是将钱交还陈姓民众;未料,隔日尤姓民众也跑到派出所,宣称2万4000元是他遗失的。警方于是通知陈姓民众到场,2人均坚称钱是自己的,于是互告侵占。

检察官侦办时,陈姓民众说,去年10月4日他向殡葬公会借支2万元欲缴会钱,接着又领取工资5000元,他将2万4000元放在口袋。隔天,父亲打电话告诉他,有人在殡仪馆捡到2万4000元,他才发现自己的钱遗失。

尤姓民众则说,去年10月5日8时许,他前往殡仪馆停棺室拈香,包奠仪金后,将剩下的2万4000元放在左侧口袋。接着他到里长家,听到友人子女要结婚,当场要包礼金时,发现钱不见了。隔日他再去殡仪馆拈香,听到昨天有人捡到2万4000元,和他遗失的相同,于是赶到派出所认领。

检察官调阅殡仪馆监视录影,陈姓民众当日确实在殡仪馆工作,将机车停在拾获现金处,且他的确在当天向殡葬公会借了2万元;另外,尤姓民众的口袋也确实破了洞。

检察官认为,2人虽然都证明遗失钱,但无法进一步明确证明钱是自己的,仅能认定2人有可能“误认”,既然无法认定钱是谁的,也就无法推论谁涉侵占;再者,2人在侦查庭时,同意撤回彼此之侵占告诉,因此,2人均不起诉处分。

台东地检署表示,全案还可再议,如果2人没有声请再议,将通知2人共同领回2万4000元,至于2人如何处理这笔钱,由2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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