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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领助理费案 吴成典二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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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金门20日电)前立法委员吴成典及助理等5人所涉诈领公费助理薪资案,一审获判无罪。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今天驳回检方上诉,维持无罪判决,全案可上诉。

金门高分院表示,并无积极确切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吴成典担任立委期间,与其助理邓琰、许励宏、许国文、李浯燕有检方所指控的诈领国会助理薪资贪渎情事,检方上诉驳回。

对于维持无罪判决,吴成典表示,从政以来以清白自许,没想到却因助理费遭冤枉,感谢司法还给清白,至于是否再参选立委,会严肃评估,但服务乡亲的心永不改变,将持续拜访基层,倾听乡亲的心声。

金门高分院检察署则表示,全案是否提起上诉,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做决定。

吴成典是在民国97年12月8日被金门地检署指控在担任第5、6 届立委期间,以人头挂名助理诈领立法院公费助理薪资和工作奖金近新台币600万元。金门地检署将时任助理的吴成典妻子邓琰、金门服务处主任许励宏、助理许国文、李浯燕等以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刑法违造文书等罪嫌起诉。

其中,吴成典夫妇被求刑15年及褫夺公权6年,许励宏遭求刑8年、褫夺公权3年,所诈取财物依法应追缴没收,不过,金门法院审理后,认为卷存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各被告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行使伪造文书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处吴成典等5名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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