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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授权查外国籍 依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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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综合报导)总统副总统选罢法施行细则修正,增列候选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授权查证外国国籍同意书,内政部表示,此项修正,系配合母法规定,并将现行实务作法具体规范于条文,希望外界不要作过多解读。

内政部表示,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27条将具有外国国籍者,列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消极资格条件。为了查证候选人有无具有外国国籍,实务上向许多国家查证时,都须经候选人本人填具授权查证同意书才能查证。在2008年总统、副总统选举时,中选会基于选务需求,即曾要求候选人提供授权查证同意书,候选人也都同意办理。

内政部指出,这次施行细则的修正,增列候选人申请登记应备具“候选人授权查证外国国籍同意书”表件,是将现行实务作法,赋予法源依据。

至于民主进步党总统参选人蔡英文主张,应一并追查“永久居留权”。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表示,选罢法仅规定不能有双重国籍,候选人是否有外国居留权,人民可以用高道德标准看待,但在母法未修正前,内政部不宜更改施行细则。

内政部修正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增订候选人应出具授权查证外国国籍同意书。绿营批评只查国籍不查居留权,明显是在为总统马英九护航。对此,马英九总统竞选办公室“台湾加油赞”发言人李佳霏24日指出,马总统在这个问题上说得很清楚,他的绿卡早已经失效。

黄丽馨说,内政部一切依选罢法规定办理,母法没规范外国永久居留权,子法就不宜硬性规定。

李佳霏指出,内政部修法要求候选人出具“授权查证外国国籍同意书”,马总统一定会依法办理。

内政部表示,该修正草案,已办理会衔中选会作业中,将于近日函送行政院核定,预定在本年9月中旬第13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公告发布前完成修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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