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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老农抗议中科争水 台环署:依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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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湾台北报导)彰化县溪州乡农民28日到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前,抗议中科四期调度农业用水,开挖莿仔埤圳,与农民抢水,并表示此事涉有应实施环评而未实施的情形。农民递送“公民诉讼告知函”,并要求环保署速办环境影响评估。对此,环保署回应表示,将依环评法介入调查,最慢60天内回复,若有违法将罚新台币30万至150万元。

反中科抢水自救会长谢宝元表示,莿仔埤圳是彰化溪洲、埤头、二林一带1万8千公顷农田重要灌溉水源,原本水已不够用,现在“中科四期调度农业用水计划工程”计划每天调拨6.65万吨农业用水,这对农民实在残忍。

此外,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律师陆诗薇也指出,埋设专管引水直达中科四期二林基地,总长约24.3公里,工程还有13公顷的沉砂池及滞洪池,依法应办环评,但原应实施环评却没有环评就已径行动工,这完全违反环评法规定。

对此出面接受老农递交的“公民诉讼告知函”的环保署综合计划处长叶俊宏表示,针对反中科抢水自救会陈情之事,会立即洽彰化农田水利会和国科会中科管理局了解工程计划内容,环保署会秉公处理,依环评法调查清楚,最慢60天内回复,若有违法将罚新台币30万至150万元。

至于反中科抢水自救会以土石采取工程的法规标准,认为本案沉砂池及调节池工程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的部分,综计处也强调,多数开发行为因涉及整地,均有挖、填土方产生,但并不是为了开发土石资源或纳作贩卖砂石料源,因此此案并不适用“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规范内所称的土石采取开发行为。

且据民国98年审查有条件通过“中部科学工业园区第四期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的审查结论条件,在水源供应部分,要求应履行“调用农田水利会之农业用水量以6.65万吨/日为上限,长期水源完成后即不得调用农业用水”,以达预防及减轻开发行为对农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之目的。

对于农民北上抗议中科四期违法抢水,导致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一事,农委会农田水利处指出,中科每日调拨6.65万吨农业用水是“最高用量”,且仅占总体用水的1.6%至1.8%,只需加强灌溉管理即可克服,因此农水处会要求当地水利会即日起举办说明会向农民说明,弭平农民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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