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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复乡贿选案 5乡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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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5日电)第19届花莲县光复乡民代表会主席贿选案,全乡11名乡代全数被卷入,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后,其中5名乡代被判处徒刑,并有2人因未获缓刑宣告须停职。

光复乡代会正副主席选举因两派人马竞争激烈,去年选前爆发贿选疑案,全乡总共有11席乡代,竟全数卷入贿赂、期约不正利益的贿选风暴,经花莲地检署侦办后起诉。

全案经花莲地院审理后于今天宣判,乡代林泰旭、张永国、万荣财、杨白石、徐振雄等5人,依违反选举罢免法规定,分别被判处1年8月至3年10月的有期徒刑,并褫夺公权2年至6年。

遭判刑的乡代中,林泰旭、张永国、杨白石3人分别宣告缓刑2年至5年,而万荣财因犯后不知悔悟且饰词狡辩,徐振雄因否认犯行,均未被宣告缓刑。

同案的前光复乡长黄荣成涉及选罢法交付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褫夺公权3年;乡代林泰旭的妻子曾紫羚协助交付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2年。

同案的乡代周阿木、杨秀梅、黄贤治、林淑清虽涉收受贿赂罪,但因在侦查中自白犯罪,让检方顺利查获共犯,花莲地院依花莲地检署请求予以4人免刑;同案乡代钟玉清和林金城因欠缺积极证据证明犯罪,2人都被谕知无罪。

对于5名光复乡代遭判刑所涉及的职务行使问题,花莲县选举委员会表示,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规定,经有罪判决确定才须解职,目前只是一审判决,仍待上诉判决确定有罪后才能解职,并视情况办理递补或补选。

目前遭判刑的5名乡代虽无解职问题,但因其中有2人未获缓刑宣告,花莲选委会表示,依据选罢法第117条规定,未获缓刑宣告的万荣财和徐振雄,从判决当日起依规定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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