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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消防局展铁腕取缔 货车载运瓦斯违法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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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八德市一处空地查获大量瓦斯钢瓶,桃园县消防局长谢景旭表示,依‘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液化石油气贩卖场所储放之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得超过128公斤”,并且针对业者将瓦斯钢瓶置放于小货车之部分,若认定非属于“预备驶离”之状态,得将其货车载运之存量并入营业场所存量计算。

由于部分不肖业者将载运瓦斯钢瓶之货车置放于他处空地,意图规避法令查缉与规范,桃园消防局将依照消防署执法研讨会议决议事项办理,即“瓦斯分销商将已装填之钢瓶存放于空地上,即得将上开空地视为液化石油气放置场所,是项场所之构造、设备应符合管理办法所列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二条视情节轻重处分二至十万元罚锾”。

谢景旭呼吁瓦斯从业业者,切勿贪图己身之利益及方便而违反相关法令,造成民众与社会公共安全之疑虑,也呼吁民众,针对生活周遭环境之消防安全及瓦斯使用、贩卖、制造场所如有疑虑或发现不法情事,请向各辖区消防分队及桃园县政府消防局咨询检举。

桃园消防局指出:家户使用之瓦斯钢瓶,应注意瓶身开关后方之检验卡所标示之“下次检验期限”是否已逾目前使用日期,若当前日期已超过“下次检验期限”,则表示该钢瓶为逾期钢瓶,请迳向该局举发,可依消防法处以三至十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可处30日以下停业或停止使用。对于公众安全之维护,该局亦将持续查缉不法,提升桃县居民居住环境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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