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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案判珍有罪 引希拉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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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6日电)扁家国务费等案,高院更一审判前总统夫人吴淑珍应执刑11年6月。合议庭在南港案判决中,引用前美国第一夫人希拉蕊官司,指珍滥用总统夫人地位牟取钜额私利,破坏法律秩序。

检方指控,吴淑珍于南港案中,遭控收受力拓公司负责人郭铨庆新台币9000万元贿款,指示前内政部长余政宪泄漏南港展览馆标案的评选委员名单及投标厂商资格文件,与余政宪均涉贪污。

法院一审时,在南港案部分以违背职务收贿罪重判珍18年,高院更一审今天改以图利罪判珍9年。加上洗钱、国务费伪造文书等案,吴淑珍被判应执行11年6月徒刑,与一审无期徒刑相较,刑度较轻。

更一审合议庭指出,最高法院当初将南港案发回更审,主要因为吴淑珍不具公务员身份,却遭以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与珍共同犯案的余政宪,却只成立图利罪,因而改以图利罪论处珍。

更一审合议庭认为,总统夫人不是公务员,但之所以被尊称为“第一夫人”,并非只因她是总统太太,且实际上扮演公共服务角色,包括外交、礼仪、慈善等活动,并身为总统最信任的顾问。

判决中举前美国第一夫人希拉蕊与医师公会的官司判决,认定总统夫人做为第一夫人,是因传统给她事实上的官员地位,但她扮演总统顾问与私人代表,是总统的分身。

合议庭认为,吴淑珍没有任命也无官等,也不是法定条文中的公务员,但陈水扁担任总统期间,珍于2001年11月前往欧洲议会,代表总统领取国际自由联盟自由奖;隔年9月拜访美国国会山庄,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颁发的民主服务奖章;2005年4月陪同陈水扁前往梵谛冈参加前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葬礼等。

合议庭认为,珍以第一夫人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或公务活动,就是事实上的公务员,虽不构成违背职务收贿,但她滥用总统夫人地位所生的权力或机会进行犯罪,自应从重量刑。

合议庭审酌珍因意外导致残疾,固可怜悯,但她曾任立委等重要职务,具有总统夫人尊荣地位,不仅不能辅佐总统,或为全国人民表率,反藉权势滥用公务员实质影响力,指示余政宪泄漏评选委员名单,投标厂商新建工程,借此牟取钜额私利,对国家、政府信誉及法律秩序破坏甚深且钜。

合议庭特地查询过去2年法院对图利罪的量刑标准,发现最重曾判处10年,审酌珍无前科,判处她9年徒刑、并科罚金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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