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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9月22日前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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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朱孝贞台北报导)地价税即将在11月1日开征,永庆房屋契约部经理陈俊宏表示,记得要在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申请,经过稽征机关审核符合规定后,100年度地价税就可按千分之2的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否则将以一般用地税率(即千分之10以上的累进税率)核课。

陈俊宏指出,适合使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的条件,包括:(1)地上建物需要办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登记(2)该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居住(3)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积以300平方公尺(约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约210坪)为限(5)土地所有权人与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缴纳地价税者,以一处为限。

在申请相关手续时,需要带全户户口名簿影本、房屋所有权状影本、及自用住宅申请书(税捐处可领取),以便进行相关作业的申请。

陈俊宏也提醒,若原本已经核准按照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的土地,除了不得变更改供作营业、出租使用之外;如果土地所有权人、配偶及已成年之直系亲属户籍全部迁出,即使有居住的事实,也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而且应该在户籍迁出30天内,向税捐机关申报恢复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以免遭查获反而需遭补税及裁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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