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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县府吁禁养福寿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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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蔡上海嘉义报导〉福寿螺繁殖能力强,一直被视为具有危害能力的入侵物种,更是农业的害虫。嘉义县政府表示,提供福寿螺栖息场域蓄养福寿螺,或者直接、间接提供福寿螺食物来源等,具有养殖、可能增加福寿螺族群数量等行为,都认定为“养殖”,将处以新台币3万至15万元罚锾,并限期清除或销毁。

县府指出,养殖福寿螺并非农业经营之范畴,在农业用地养殖福寿螺,已违反农业用地使用编定及管制相关规定,可依区域计划法第21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令其变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复原状。

农业发展条例第37、38条规定,做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于移转、继承及赠与时,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或免征遗产税、赠与税,养殖福寿螺的农业用地非属农业使用,在发生转移、继承或赠与行为时,将无法取得农业使用证明及申请相关的税赋优惠。县府呼吁民众共同爱护台湾,防杜外来物种危害台湾农业生态环境,更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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