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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任董事扛巨债 台满工读生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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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日电)1名月薪仅新台币1万8000元的郭姓工读生,公司负责人要求他出任无出资董事,数月后竟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扛下2500万元债务。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今天质疑,银行征信过程有瑕疵。

陈情人郭姓学生在黄伟哲陪同下举行记者会表示,民国91年3月因就读夜间部,在教会结识位于台南地区的营养保健食品公司负责人,并到这间公司打工。工作2个月后,负责人要求他担任公司无出资董事。

郭姓学生表示,负责人以变更董事名单为由,邀他到第一银行签署文件,没想到竟是担任公司贷款的“连带保证人”,当时公司负责人把待签署文件折起来,要他签名即可,他要求看被折起来的文件内容遭拒,银行方面也只问“与资方是否为父子关系?”他答,“不是”,银行也未告知文件是连带保证书。

他说,直到同年12月接到法院支付命令,经查证后才发现公司7000万元债务,他背负了2500万元。

郭姓学生的父亲表示,银行未经征信过程就核准贷款,且经调查发现,这笔贷款分行未核准,1个月后总行才核准,这过程没问题吗?事发后孩子找工作,每月要扣1/3薪水或扣年终奖金等,只能打零工,制度毁灭孩子前途。

黄伟哲质疑,银行“对保”过程不用告知当事人吗?不用录影录音吗?让月薪仅1万8000元的年轻人担负如此沉重的债务合理吗?他质疑银行授权过程有瑕疵。

第一银行债管处副处长柳智鸿表示,依法办理且当事人已21岁成年,经法院判决债权债务关系已确立,目前银行只能尽量协助当事人有能力且不影响生活情况下处理债务。

柳智鸿说,出任董事代表拥有公司决策权,对公司营运有信心才会出任董事。

金管会银行局代表说,案件涉及银行征信流程是否有问题,将深入调查了解银行是否依内规办理。关键在于两造对“对保”一事当事人是否知情?这部分须由法院裁定。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简任技正丁玉珍呼吁,求职者不要签署任何契约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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