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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防坠 营建署拟提规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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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6日电)民间团体今天呼吁政府修改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让家有幼儿的家长可以在阳台加装防坠措施,内政部营建署署长叶世文表示,可以从社区规约范本加以着手,是比较容易的做法。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育昇和财团法人靖娟儿童安全文教基金会上午在立法院举行公听会,根据靖娟基金会统计,民国95年到今年8月底,全台湾共有57起重大儿童居家坠楼意外,造成22死35重伤,但是基金会不断接到家长投诉,想要在阳台加装防坠措施,却被社区管理委员会以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8条加以阻扰。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公寓大厦周围上下、外墙面、楼顶平台及不属专有部分之防空避难设备,其变更构造、颜色、设置广告物、铁铝窗或其他类似之行为,除应依法令规定办理外,该公寓大厦规约另有规定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已有决议,经向地方主管机关完成报备有案者,应受该规约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之限制。

家长代表谢孟珍说,她有3岁以下的小孩,想要自己装安全防护网,但是大楼管委会以影响外观为由拒绝,就算她跟管委会解释家里有小孩,还是被拒绝,她向地方政府建筑管理处投诉,建管处不认为安全防护网是铁窗,但是又不正式行文给管委会,导致管委会强势拆除安全防护网,让家长不知如何是好。

内政部营建署署长叶世文说,问题不是出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八条,而是这个条例授权给管委会和住户订规约,规约报到当地建管单位核备,会有法律效力。

叶世文说,如果从规约着手,比较容易,透过规约互相约定,家中有12岁以下儿童可以做哪些事情,是管委会不能反对的。吴育昇要求营建署3个月内提出规约范本,叶世文表示没有问题。

内政部建筑研究所研究员王顺治也说,现阶段可以先从规约范本着手,他并指出,宪法第22条提到,人民自由权利,只要不妨碍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均受宪法保障,可以从这条突破,但是加装防护网算不算妨碍秩序,还要再讨论。

不过,靖娟基金会执行长林月琴认为,只修改规约范本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还是应该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在法律中采取弹性作法,不要赋予管委会过大权力,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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