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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议长林承勋选举贿选判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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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苏泰安台湾嘉义报导)嘉义市议会第八届议长选举当选人林承勋因涉及贿选,经嘉义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四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三年后,不服上诉缠讼二年,今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台南高分院认定,全案定谳。嘉义地检署已经发出传票,通知林承勋在十八日上午十点报到入监。其尚未过半之任期依依选罢法七十四条规定,将由最高票落选的张志成递补议员一职。至于同案之张敏琪议员因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据了解,林承勋系于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嘉义市议会第八届议长选举前,向议员游说寻求支持,但动作不当被认为涉及贿选,虽以一票之差险胜,但随即被拘提,并由法官裁定收押,次月即因病以三百万元交保戒护就医迄今。

对于判决结果,林承勋并没有做何表示,不过有人认为本人尚未收到判决书,就先发传票通知入监服刑,未免太匆促。

至于有关议长被判刑空缺一职,嘉义市议会表示,依选罢法及地制法,原议长林承勋遭到解职后,议长是否补选,则由全体议员议决,若无补选、由现任副议长邱芳钦继续代理议长一职。

林承勋贿选同案被告张敏琪在一审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上诉到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年3月21日判决林承勋维持一审原判,张敏琪因证据不足改判无罪。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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