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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食用犬肉 防疫所加强宣导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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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全台各县市曾发生外籍劳工宰杀犬只案件,桃园芦竹警方也查获外劳杀狗被移送法办,桃园县境内外籍劳工人数超过7万5000人,居全国各县市之冠。桃园县政动物防疫所为杜绝犬只宰杀案件发生,发函请县辖内各公私立工业区管理处、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公司针对所属外籍劳工进行动物保护宣导教育。

桃园县动物保护教育园区犬舍很现代化(摄影:徐乃义/大纪元)

国情不同,部分外籍劳工在所属国家宰杀犬只合于该国民俗并未犯法,台湾于87年制定“动物保护法”已明文规定犬只为宠物非经济动物。防疫所呼吁,无特殊理由任意宰杀犬只之行为实已触犯动物保护法第12条与第25条规定,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如5年内再犯则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行政罚锾。

桃园防疫所长陈仁信指出:狗狗为人类最忠心的同伴,应该陪伴左右而非桌上珍馐,尤其是进入冬天,更有不少人有进补错误想法。他建议民众如遇犬只宰杀案件发生,请依循警政报案电话“110”进行报案,同时联络防疫所。将由警政司法侦查权与防疫所行政权共同打击逾矩蹈法者。防疫所呼吁守护狗狗的安全,让遵重生命爱与祥和披泽众生。动物保护检举陈情电话:03-3326742转40–47。(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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