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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保户享有契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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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1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保户投保享有10天的契约撤销权,也就是收到保单的隔天算起,若不满意保单内容,10天内可向保险公司行使契撤,保险公司要无条件无息退还保户所缴保费。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为了维护保户的权益,使保户了解保单的内容,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期间2年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契约,可以享有契约撤销的权益。也就是说,保户若收到保单的隔日起算10天之内,若不满意保单内容,就可以行使契撤的权益,保险公司要无条件退还保户所缴的保费。

收到保单起日的隔天10天内行使契撤,收到保单日应该如何认定?金管会解释,若保单是由业务员转送,以保户及代理人在保单签收回条签所记载的日子,就是保单收到的日子;若是保险公司以邮寄的方式寄送保单,则以双挂号回执联记载的保户、代理人签收日为收到保单的日子。

金管会表示,保户若要行使契撤,应该以书面检同保单向保险公司办理,保户可以亲自临柜或者以挂号邮寄方式办理,若是透过业务员办理,也要请业务员出具收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金管会表示,契约撤销的效力,要在要保人书面意思到达的隔日零时起生效,保险公司应该无息退还保费。不过,金管会提醒,保户若行使契撤成功,就不受保单的保障,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不负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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