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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置入行销 学者:危害台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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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北报导)新闻公害防治基金会1月媒体观察报告引用美国自由之家1月公布的2012年全球自由度报告指出,台湾媒体放入中国大陆官方新闻夹页,或由大陆地方政府出钱在台湾购买新闻报导的情况不断出现,必须注意媒体的独立自主性;学者指出,媒体无自律、违法出卖新闻版面、与中国政商利益关联不明,不仅破坏新闻专业,也危害台湾民主自由。

根据2011年11月11日监察院调查报告指出,监察委员吴丰山调查认定中国置入是违法行为,即平面媒体规避法令与中国政府进行交易、从事新闻置入的后果,除影响台湾主权独立完整,更严重扭曲传播伦理,阻碍国家进步,侵害民众对媒体的信赖、与新闻应独立自主的专业。

对此,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教授暨人口与性别研中心主任张锦华表示,这是监察院对陆委会提出纠正的报告,由于监察院抓到一篇报导有大陆方面与台湾媒体的买卖契约;但对于陆委会的难题是,随后若抓不到任何证据,如何认定一篇报导背后有金钱交易,陆委会因此邀请专家学者讨论“大陆广告置入行销认定”的问题。

作为陆委会邀请的学者之一张锦华指出,学者专家包括新防会提出建议,应以新闻专业作为判断,广告置入行销的报导包括几大特性:可能无记者挂名、版面上标示“专辑”、单一面向全面吹捧式的报导、缺乏新闻价值、新闻来源为官员采访,缺乏民间的二元角度采访;与一般新闻扮演监督政府的角色截然相反,偏离新闻媒体的职责。

依两岸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价置入新闻实质等同广告属禁止范围,截至目前尚未允准开放刊登中国广告。据两岸条例第89条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依照现行法令的规定,“招揽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于大陆地区投资”以及“未经许可之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或其他事项”,不得在台湾进行广告。张锦华表示,但若要以法律制裁就需提出证据,陆委会仍存在执法上的困难,目前在介定置入新闻的法规也不完整,因此学者专家呼吁修订法规。

张锦华强调,出卖新闻是一种欺骗读者、践踏新闻专业的行为。新闻不再独立,其背后的政商利益不明,不但伤害读者权益,也破坏民主政治的运作。

据新防会的统计,2010全年的中国大陆新闻置入广告高达119则,泰半用新闻编写方式处理。2011年全年,部分报纸的全版中国大陆广告,合计81则(中国大陆置入性行销或配合中国大陆广告在内未计算在内),其中配合的采购团新闻报导为两个月共34篇,平均每天至少1则;每案10则以上,无任何一则负面报导;这两个月的中国大陆新闻报导共177 则,平均每日约3则,负面(批评监督)新闻仅27则,占15﹪,平均每两天才有一则;其中与中共中央有关者仅10则左右。

(责任编辑:李芷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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