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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滥用责任制 台劳委会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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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8日电)监察院今天指出,部分公司径行采用“责任制”,不给付劳工延时工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却没有提出具体因应措施,造成过劳猝死个案频传,纠正劳委会。

监察院财经委员会今天通过监委尹祚芊、陈进利、李炳南提案,纠正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李炳南指出,“资方雇主滥用责任制,希望劳委会强硬一点,站在劳工立场”。

纠正案文指出,劳委会对事业单位劳动检查发现,违反工时规定比例,由97年度的4.94%,逐年攀升至100年11月30日的20.47%,大幅增加4倍。

纠正案文表示,劳委会99年度对国道客运、医疗院所、托儿所及幼稚园、工读生、电子制造业劳动条件专案检查,违反罚则家数占受检家数比例在56%至92%之间。

纠正案文指出,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99年度实施事业单位劳动条件检查共48家次,罚锾处分24家次,罚锾处分事业单位占总检查事业单位50%;在86件劳动检查结果中,有42件超时违规、17件未照实核发工资、5件欠缺书面表列,总计64件违规情事。

李炳南说,“超时违规”与“未照实核发工资”是高科技园区违规的两大类型,“如果高科技厂商利润是来自于员工多做一点时间、雇主少发一点钱,实在有可议之处”;他说,劳委会没能落实劳动检查,也没有审慎检讨合理劳动条件与工时制度,有违失。

尹祚芊说,查案监委曾赴宏达电、洋华光电、台积电等公司现场履勘,了解高科技厂作业型态,某家公司资方还带着监委参观公司休闲设施,称“没有要他们(员工)那么拼”,但是多位科技业离职员工在监委咨询时都说,感到极大的工作压力。

李炳南指出,“责任制”有严格的定义,并非资方认定责任制就是责任制,部分事业单位径行采“责任制”,不给付劳工延时工资、要求员工延时工作或假日出勤,让劳工超时工作,对于这些违法情事,劳委会没能提出具体因应措施,呼吁劳委会要从严关注、落实审核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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