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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台籍船长 陆渔工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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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9日电)原在高雄籍渔船“福甡11号”担任厨工的大陆籍渔工李启平,去年间因故与船长发生争执,竟持刀杀死船长后将尸体丢入海中;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认定,依杀人等罪判他无期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李启平于民国98年10月间起受雇于“福甡11号”担任厨工,因厨艺不佳,常遭受船长陈正兴斥责工作不力;去年6月间某日,李男因渔获、食材堆放等问题遭陈正兴认为应答态度不佳,招致陈男持木板殴打脸颊。

判决表示,同一天晚间,李启平因值班时间已过却未换班,加上想起新仇旧恨,趁陈正兴疏于注意时,从后方持鱼刀挥砍陈男头部3刀致死;李男随后将尸体及行凶的鱼刀丢入海中,还向员警谎称船长失踪。

法院一、二审认为,李启平不设法提升厨艺或虚心改进,反而因不满遭船长一时殴击就心怀杀意,并将尸体丢入海中;船长家属日后追思时,必然因想到遗体遭鱼群纷乱啄食而感到悲伤、心痛,依杀人等罪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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