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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年金187元 低收户被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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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3日电)台中市1名原被列为一款低收入户的民众,因为最近领有国民年金新台币187元,而被降为二款低收户,补助金减少近5000元,民众无奈,向台中市议员邱素贞投诉盼能回复原状。

这名66岁的林姓市民,向邱素贞陈情指出,他原被核定为一款低收入户,每月可领取家庭生活补助(扶助)费9829元,现在因为每月领有国民年金187元,遭区公所认定是“所得”,而未能符合一款低收户需“无收入”的规定,因此改列二款低收户,每月只能领取补助金5000元,让原就困窘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邱素贞表示,国民年金是政府推行的全民保险,如迟缴者还必须罚缴利息,民众遵守政府推行的保险,满65岁即每月开始领取国民年金,政府竟将仅仅187元的国民年金,列为低收入户的所得,并据以降等,实在不合理,盼相关单位提供协助维护民众权益。

社会局长王秀燕表示,根据规定,一款低收入户需符合“无恒产、无收入、非靠救助金无法生活者”等条件,而根据社会救助法中有关收入的项目明列“保险给付”,因此,国民年金所得也被列为收入。

为何国民年金所得只有187元?王秀燕进一步了解后表示,这名个案因为是低收入户,国民年金保费原本是由政府代为支付,且因国民年金才实施不久,这名个案投保年资不到1年,且又领有老年生活津贴及低收补助金,只能采B式国民年金领取方式,核定为187元。

王秀燕说,由于这名个案为了可以符合一款低收户资格,想要放弃领取187元的国民年金所得,对于个案的意愿,由于牵涉现行法令规定,社会局将会代为请示内政部后,再依内政部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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