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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扁有外遇 李庆元须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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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9日电)前总统陈水扁指控台北市议员李庆元在书中指他有外遇,但对外又与配偶吴淑珍仍鹣鲽情深,借此骗取选民支持等内容,提告请求登报道歉;最高法院判李庆元败诉确定。

李庆元今天透过电话表示,他在文章内都是以报章杂志媒体报导过的内容为评论基础,且人证、事证齐全,非空穴来风,他对于民事庭法官的判决感到感慨,他会再跟律师讨论后续,但绝不会登报道歉。

判决书指出,陈水扁指控李庆元在民国89年第10届总统大选期间,开记者会发表与作家李敖合著的“陈水扁的真面目”一书中,指陈水扁与女助理、女化妆师有外遇,但仍对外粉饰虚构与配偶吴淑珍仍鹣鲽情深,借此骗取选民支持,他认为名誉遭毁损,提告请求李庆元登报道歉。

李庆元于审理时主张,文章谈及陈水扁外遇流言,都是引用其他媒体的报导及书的内容,又他当时身为第8届台北市议员,只是受到李敖邀稿而撰写文章,事后的出版、贩售事项都不是他所能决定的。

法院审理认为,李庆元引用的书仅提到陈水扁遭女助理骚扰,并未提及陈水扁与该名助理有外遇,李的文章中明确指称陈水扁与女助理有外遇情事,属事实陈述,非属适当评论。此外,李的文章提到陈水扁与女化妆师有“手部”、“脸部”的接触,易引导读者认定女化妆师为情妇的说法。

法院审酌陈水扁曾任总统,具全国性知名度,且该本书还在市面上流通,判李庆元须刊登道歉声明在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工商时报的全国版头版各1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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