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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医师条款 国外学历需经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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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行政院24日通过医师法第四条之一修正草案,将来持外国学历的医学系毕业生,一律都要经过教育部的学历甄试,才可取得执业证照,不过民国99年前已入学者或毕业者除外。

这项条文被外界称为“波波医师落日条款”,因为波兰学士后4年制医学院的入学条件宽松,成为台生留学海外学医的热门地点,台生学成归国,免经学历甄试、免除医院实习,即可报考医师国家考试,2年前曾引发国内医学生不满。

行政院发言人胡幼伟表示,新修条文规定,以国外学历参加医师考试者,一律要先通过学历甄试,并且在国内的医疗院所实习期满、成绩及格才可参加考试,不过在民国99年1月前,已经在美国、日本、欧洲等九大地区或国家修习医学系、牙医系毕业或已经入学的学生,不必经过学历甄试。

卫生署医事处视察周道君表示,在99年以前,累计有700~800人到波兰攻读医学系,而目前真正有在医院当医师的,大概有近100多位。他说:“假设这些人考的上的话,目前为止考完第一试的大概有100多个,已经考完第二试的,因为中间还要实习一年,扣掉第一试过关目前还在实习的,人数不详,估计十分有限。”

周道君指出,台湾医学院毕业生每年约1,300到1,400人,报考医师国考的录取率为8到9成,至于以外国学历通过国考的人,每年约70到80人。◇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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